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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港澳基本法研究 助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记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2025-03-27 18:24 浏览:


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创新之城,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在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基本法研究领域。自2009年成立以来,中心始终秉持“服务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的宗旨,深耕“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成为全国港澳基本法研究的重要智库和学术高地。近日,记者走进中心详细了解港澳基本法研究的前沿领域以及中心的建设发展情况。

推动港澳基本法研究 展现中国治理智慧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港治澳,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港澳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港澳基本法不仅保障了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港澳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基石。港澳基本法确保了“一国两制”伟大方针得到完整准确实施,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了中国特色的治理智慧,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从学术实践的角度看,港澳基本法研究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长期从事港澳基本法研究工作,在他看来,基本法研究的重要意义可以用四个价值来体现。

第一是理论价值,即深化对“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的理解与适用。港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表达,其研究不仅是对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阐释,更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探索。通过基本法研究,我们可以提炼出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如何实现地方高度自治的法理逻辑,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创新提供理论支撑。这种治理模式不仅适用于港澳,也为未来国家统一和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二是学术价值,即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港澳基本法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法学领域,还涉及政治学、历史学、国际关系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通过对港澳基本法的综合研究,可以推动中国法学研究向更为广泛的跨学科方向发展。对港澳基本法的深入研究,还将对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本土资源,有助于提升我国法学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并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为丰富的理论资源。

第三是国际价值,即增强中国法治模式的国际话语权。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港澳基本法不仅具有国内意义,它还是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展现法治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窗口。港澳基本法研究不仅是对国内法律问题的探讨,更是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的重要途径。通过研究基本法,我们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增强中国在全球法治对话中的话语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国两制’蕴含的和平、包容、开放、共享的价值理念,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值得共同守护。”

第四是实践价值,即助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一国两制”是解决中国国家统一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举和法治创设,在实践中面临着将伟大理论转化为伟大实践、将理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诸多挑战。港澳回归以来,面临着诸如政制改革、经济发展、社会法治和法治发展等方面的挑战和争议。研究港澳基本法实施中的具体和现实问题,不仅可以深化“一国两制”的理论认知,更可以为化解“一国两制”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知识支持和政策建议,并促进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互动形成“一国两制”的实践智慧和治理经验。

宣传好、贯彻好基本法,首要必须做好基本法研究工作。邹平学表示,经过学术界多年的努力,港澳基本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学术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仍然面临一些难点与弱点。一方面,理论研究的系统性不足。尽管港澳基本法作为“一国两制”政策的法律支撑,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但总体而言,相当比例的研究成果仅停留在法律条文解读和制度解析上,缺乏对其背后深层次的宪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深入综合研究。特别是对于基本法中涉及的“中央全面管治”“特区高度自治”“国家安全”等核心内容的学理性探讨,仍然未能全面而系统地展开,研究成果未能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跨学科研究的协同性不足。港澳基本法研究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国际法学等多个学科,然而,目前国内的研究多集中于法学视角,对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的跨学科融合尚显薄弱。港澳基本法在国际法、国际政治背景下的适用与解释缺乏跨学科的协同研究,这使得对一些复杂、敏感问题的研究不够全面。

此外,邹平学表示,当前学界对比较法资源的关注不足。港澳基本法不仅是中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有的法律体制和制度安排也具有国际比较法的价值。邓小平同志指出,“香港基本法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应该说,国内的港澳基本法研究往往忽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自治法、特别行政区法以及类似的“分治”法律安排,可以为我国港澳基本法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和经验。

扎根深圳特区 服务国家大局

中心的成立,既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也是历史演进的必然。2009年7月11日,中心在深圳大学揭牌成立,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在高校指导设立的第一个港澳基本法研究基地,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作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专门从事港澳基本法研究的科研实体机构,中心自成立之初便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服务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推动“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十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领导乔晓阳、李飞、沈春耀、张荣顺、张勇,广东省港澳办领导唐豪、谭君铁、廖京山、金萍、韩建清、郑建民、龙广艳,以及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等同志,先后多次到中心视察指导工作。

在邹平学看来,中心拥有两个优势。一是深圳毗邻港澳,具有天然地缘优势和长期研究港澳问题的学术积淀,中心一直积极稳妥开展与港澳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研究人员熟悉港澳区情、政情、民情,基本法学术研究“接地气”。二是中心和中心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涉港澳工作部门有关港澳工作的座谈会、内部研讨会,承担有关“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委托研究课题,承办有关中央港澳治理工作部署及基本法研究热点焦点问题的高端学术会议或论坛,能够始终正确把握国家和港澳形势大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问题意识,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基本方针及政策,敏锐把握“一国两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深化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心始终重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建立具有广泛共识性的基本法理论体系,不断追求理论研究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贯彻落实多学科、跨学科思维,凝练跨学科优势,已形成基本法研究的深圳大学特色和品牌优势;在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又及时回应实践需求,高度重视对策性、应用型研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学术导向的有机统一,突出对策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提升科研快速反应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十五年来,中心坚守政治站位,牢记“服务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服务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宗旨,紧紧围绕国家港澳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相关功能,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绩。2015年1月,中央领导在中心五周年工作总结会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未来发展提出殷切希望。中心备受鼓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在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发展期内智库建设有了新进展,学术研究有了新突破,资料建设攀上了新高度,交流平台和人才培养跃上了新台阶。中心两次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先后获得中国智库索引2018年度高校智库百强A级和2022年度高校智库百强榜A+、咨政成果入选2021年中国智库特色案例。

十五年来,中心不负所托,承担包括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内的纵向课题66项和一大批中央与省市委托的横向课题,产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学术成果:出版了25部专著和译著,在《法学研究》《武汉大学学报》《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298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权威期刊转载。学术成果获得包括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在内的各级各类奖励80余项。邹平学表示,中心的研究成果不仅深化了对“一国两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而且推动了我国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增强了中国法治模式的国际话语权。

此外,在咨政服务方面,中心围绕国家港澳工作大局和基本法实施重大实践需要奉献了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适应性的咨政成果。邹平学教授、张定淮教授多次参加中央领导同志主持的港澳工作专家座谈会,就有关重大专项工作发表咨政意见;中心研究人员140余份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中国法学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全国港澳研究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等采纳,十多份报告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深圳毗邻港澳,助力基本法深深扎根港澳、真正深入港澳各界人心是中心团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据了解,中心研究人员走进港澳,阐释中央依法治港治澳的原则立场和政策主张,走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和国际学术讲坛,发出中国学者声音,讲好香港故事、澳门故事。中心还紧紧围绕中央港澳治理工作部署及基本法研究的热点焦点问题,举办了140余场学术会议和讲座,邀请港澳著名学者和专业人士到深圳交流,推动宪法与基本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中心专家学者共计200余人次应邀为境内外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等作关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术创新发展离不开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既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邹平学介绍,中心自建立之日起就积极稳妥开展与港澳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并认为这是保障基本法学术研究“接地气”的重要一环,是帮助研究人员熟悉港澳区情、政情、民情的必由之路,是港澳研究智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工作。

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交流平台功能。一是利用科研项目合作、合作编写基本法著作、合作讲授基本法及香港法课程、举办港澳论坛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内地和港澳法学学者、律师合作研究基本法的良好机制。二是大力“引进来”。中心接待港澳特区政府、学术机构、社团组织等的来访活动60余次,接待港澳学者以个人身份来访300余人次。三是积极“走出去”,中心研究人员200多人次赴港澳参加各类学术和社会活动,在港澳建立了广泛、良好和稳定的联系交流机制。此外,中心还聘任了陈弘毅、马耀添、骆伟建、梁美芬4位港澳著名法学法律界人士为学术委员和客座教授,聘任了凌友诗、何建宗等14位港澳青年学者为兼职研究员,他们积极参与中心学术活动,发表演讲、撰写评论。2023年9月,邀请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到深大作讲座并参观中心。

推动学术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人才素养,促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心率先在国内开展香港基本法、香港法MOOC教学,创新高端人才培养机制,成为港澳基本法研究人才培养基地。2016年和2017年,中心先后开设国内第一门“香港基本法”“香港法概论”MOOC课程,合计邀请7位来自香港的法学学者、法律专家参与课程讲授,选修上述课程的学生现分别达4442人和2688人,除深大学生外,还有来自南方医科大学、云南大学等40多所省内外高校学生。

中心长期给深大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开设香港基本法和香港问题专题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香港法律与司法制度”“香港问题专题研究”“香港法律现象个案研究”“‘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香港国安法的理论与实践”等。

此外,中心通过深圳大学与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澳门大学的校际合作方案,培养了一批以港澳基本法、港澳政治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心将继续秉持“服务党和国家港澳工作大局”的宗旨,深耕“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港澳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中心将继续发挥学术研究、咨政服务、人才培养等多重功能,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邹平学明确表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伟大创举,港澳基本法研究不仅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贡献,更是对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展示。”未来,中心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