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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9-01-08

 

1月7日下午,深圳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第一议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与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校领导、党委常委参加会议。校党委书记刘洪一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视察广东发表重要讲话,12月26日又对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两次讲话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特区发展建设的高度重视与殷切嘱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提到“四个坚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扩大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出了一个发展目标——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到了希望深圳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优势、铸就新辉煌,勇当尖兵,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新使命与新担当。此外,批示还强调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深圳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

会议指出,广东省委、深圳市委高度重视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于1月3日在广州召开。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学校要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将批示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工作融合统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建设,奋力开创深圳特区高校发展新局面。

会议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对支部工作规范化提出具体要求。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