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相关导师和学科积极招收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以下简称留学博士生),我校近日出台《关于积极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力争于2017年在校留学博士生规模与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相当。为此,通知中提出了一整套吸引留学博士生的奖助政策体系。一是对留学博士生所缴纳的学费以全额奖学金的形式予以返还;二是对未获得政府奖学金,或者所获得的政府奖学金每年低于4万者,由学校提供基本助学金,确保每位留学博士生每年获得的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基本助学金总额不低于4万元;三是规定导师为所招收的留学博士生每年提供不少于1.2万元的科研津贴;四是留学博士生可申请除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如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社会奖学金等。按照以上政策,深圳大学留学博士生每年的最低收入可达5.2万。
目前,我校已经招收1名留学博士生,另外7名申请人的审核手续正在进行当中。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国际拓展部密切协作,正在制定留学博士生的招生简章、跨学科博导资格的认定办法等。
(研究生院 供稿)